一、学校优先从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当年学校招聘计划为准。
二、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学生,每年均可享受学校特设专项奖助学金(额度不低于当年学费),学校同时减免其一年公寓住宿费用。学校对参与复试并录取的学生全额报销往复车费。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予以奖励:
1.报考我校,初试总成绩高于本专业录取分数线30分,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8000元奖励;初试总成绩高于本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8分以上的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6000元奖励;初试总成绩高于10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5分以上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3000元奖励;
2.报考我校,考试总成绩排名在该一级学科第一名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给予5000元奖励;排名前5%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3000元奖励;
3.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211”和“985”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到注册后给予2000元奖励;
4.报考我校被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60%(以教务处出具成绩单为准),报到注册后给予1000元奖励;如该生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则给予2000元奖励。
“新生奖学金”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五、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和国家助学金。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
六、我校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若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学术论著者,学校将另行奖励。
(上述优惠政策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