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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 /2014-08-23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基准分数线(见下表),线上考生进入复试。

考生类型

总分

外语

业务课

备注

普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汉族考生

195

50

60

日语作为第二外语基准分数线为35

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少数民族考生、对口支援专项

190

40

55

日语作为第二外语基准分数线为35

二、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420日—25

2、复试地点:具体地点各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三、复试方式

为了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和录取,我校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在正式评分之前,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评分标准。复试成绩一旦确定不得改动。

1、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用进入后面的专业复试。

2、专业知识考查评分(含外语听力口语):满分50分。

招生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要求,采用“面试+口试”形式,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

3、科研能力鉴定评分:满分30分。

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

4、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满分20分。

通过面试,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

四、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考查 + 科研能力鉴定 + 综合素质测评 = 复试总成绩

复试过程须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做好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复试成绩评分表(附件1),然后将各专业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制表(附件2)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

1、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50%

2、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原则: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最终录取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公示名单。在确定同一种类型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时,原则上一位导师名下只能招录一人,且相同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考生原则上应按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加以确定。若导师(组)决定不按上述顺序录取考生,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拟录取考生业务课总成绩应位列本专业考生第一名;②导师(组)应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该考生已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3、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加以确定。

4、各单位拟录取考生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在职人员(定向就业考生)的录取比例的限定。

5、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在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于55日前交(寄)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各单位拟录取公示名单于5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向考生讲明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等事宜。

2、各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重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思政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教育博士的复试要求同其他考生。

4、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复试可适当放宽要求。

5、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未进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课程者)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生主干课程,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同其他考生。

 

 

 

研究生院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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