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通晓经济法律并能妥善处理各类经济法律问题,具有从事较高水平的法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并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的外向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累计学习年限最长为五年。
三、学分要求
总学分 | 课程学习 | 科研与学术活动环节 | 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
≥33 | ≥30 | 2 | 1 |
四、科研与学术活动环节
1.学习期间专业文献资料阅读量至少为著作20部、论文等文献100篇以上,不少于3篇作业为考核依据。
2.应积极进行科研与学术活动,取得2个学分。具体为:
(1)参加科研活动要求
必须至少参加一项科研课题研究,完成相应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者,取得1个学分。
(2)参加学术活动要求
a.应参加10次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结合学位论文选题,撰写一篇学科发展综述。
b.应参加一次学校学术月活动并提交论文。
c.应在一定范围内主讲一次学术报告。
达到上述要求,考核通过者,取得1个学分。
五、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1.要求积极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取得1个学分.
2.教学实践活动可采取讲课、辅导、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形式。社会实践可以是深入社会基层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指导、社会服务、调查研究等。
3.要求能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和研究方法分析经济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具备独立撰写法律文书以及参与解决相关法律纠纷的能力。
六、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要求
1.研究生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要求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相关要求进行,硕士科研成果具体要求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材料为准。
2.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研字[2008]26号)的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工作根据《西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及《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2007]研字2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