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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宝鸡文理学院 /2014-09-03

 宝鸡文理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步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良好开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坚持选拔具有创新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负责人。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树立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上线人数若超过招生指标数时,复试名额按2014年招生指标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单位根据调剂考生的调剂申请表,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前须将所选调剂考生申请表(拟调剂学院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即可通知考生复试,否则,不对考生予以复试。

3、各学院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在不超过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可自行调整专业。

(二)复试资格审核

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2014年复试前,培养单位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委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学院接受审查:(1)应届毕业生为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往届考生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同等学力考生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培养单位收齐后须交至研究生处。

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要在《宝鸡文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培养单位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数量应根据专业方向和人数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确定,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1、复试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50分。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由培养单位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口试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实验技能演示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专业外语、业务素养,具体内容由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前公示。面试小组成员应按15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3)其他

①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

②各培养单位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细则。重点是专业笔试的相关要求、面试的主要内容及考试形式、考试的时间、地点及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工作细则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本校招生复试办法规定,并予以公示。

2.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培养单位电话和邮件通知考生复试有关事项,各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按学校要求的程序进行复试。

3.复试时间

①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11日报到,412日复试。

②调剂生复试时间:  414日报到,415日复试。

四、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50 (含专业外语成绩50分)。

 2. ①第一志愿考生最后成绩为:初试总分×60%+(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②调剂考生最后成绩不计算初试总分,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中面试成绩总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或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者,均不予录取。

4.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调剂工作

1.各招生培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划定的相应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招生的规定。调剂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和调剂线下生。

2.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一般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调剂期限为412前,培养单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由学校再次分配。

 

六、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体检时间417日全天,地点为宝鸡文理学院医院(新校区)。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初录。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3.公示。研究生处将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并复核后按照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定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培养单位拟录取指标,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再次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经公示后无异议时,拟录取人员通过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5.调档。被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寄往或送达各招生培养单位。

八、巡视及监督

1.招生录取巡视小组:组长:赵荣侠,成员:邓忠良、吴毅、赵林记、陈正社。

2.监督电话及邮箱:

校纪委监督电话:0917-3566223

邮箱: jjs3566223@163.com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电话:0917-3565611

         邮箱:bwl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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