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空军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空军工程大学 /2014-08-31

 

适应军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部队、国防军工企业等用人单位高层次、应用型高级人才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土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限于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领域内授予相应的专业学位。

  第一条 学术水平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部队、国防军工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部队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学位申请者,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缴清培养费,达到下列水平者,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1.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

  2.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第二条 资格审查

  工程硕士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预审合格后,报校学位办审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受到学校或其所在单位党、政、团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未修满规定学分;

  3.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4.不参加工程实践或工程实践考核未通过;

5.超过学习年限者(最多为五年);

  6.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第三条 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政治理论课程: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类课程、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一般为五至八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语种由学位申请者自定,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外文的论文摘要;

  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其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应该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研究生工作岗位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并与研究生所在单位的工作实践相结合。研究生通过工程设计中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获得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能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结合工作实际独立完成。论文内容必须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完整,包括对部队(用人单位)某工程情况的现状剖析,国内外动态阐述、对设计或改造方案的论证(包括基本理论、实验分析和设计计算)、对工艺设备的工程计算和计算分析、所研究成果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预测,并附有关工程图纸、计算程序、参考文献、设计规范依据等附件。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类、技术研究类、应用软件类、工程管理类论文。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1.应对选题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特别应突出应用

  3.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4.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5.除以上基本要求外,对不同类型论文的具体要求分别为:

  ●工程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等):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符合规范;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技术研究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理论推导、分析严密完整,实验方法科学,数据可信;

  ●应用软件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网络等):要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应有调试、测试乃至应用结果和评价;

  ●工程管理类(包括工程管理、工程规划等):应有明确的生产与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收益;收集与统计的数据充分可靠;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论文应符合《空军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撰写完成,经导师、教研室审查同意后,由学院训练部组织预审查,预审通过后正式向校学位办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书。

  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对涉密或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论文评阅由校学位办组织或者委托学院组织,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评阅意见、论文评分以及有关材料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评阅结果处理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处理意见》执行。

  第六条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训练部研究生办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学院提出建议名单,报学位办批准后聘请。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5名本学科领域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教授、副教授(包括部队、合作单位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答辩规则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组织答辩1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论文答辩程序

  1.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申请答辩人姓名和论文题目;

  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3.答辩委员和经主席同意的与会者提问,申请人须对所有问题进行回答或答辩;

  4.休会,休会期间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先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导师介绍申请人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工作等情况;然后,讨论申请人的答辩情况,并通过对论文的评语;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5.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对论文是否通过的表决结果,但不宣布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表决票数结果。

  答辩结束一周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申请学位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论文答辩会原始记录及表决票等一式两份)交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申请者应于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履行必要的学位申请手续。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硕士学位论文;

  3.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审查意见书;

  4.研究生导师评语;

  5.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6.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

  7.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8.以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工程领域相关的论文(至少一篇须冠名空军工程大学);

9.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工作计划书;

10.申请人近期黑白2寸证件照片2张,彩色1寸标准免冠证件照片5张。

  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及有关现定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查同意,并对授予学位问题做出建议决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结果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在《答辩情况表》中,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在实施期间若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的文件规定不符,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文件规定为准。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2级工程硕士新生开始执行。

 

相关话题/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