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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_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7-12-05

为规范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二)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推免生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我校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校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导师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有13个一级学科和59个二级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信息请登录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tyust.edu.cn)查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五、申请程序

(一)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10月初-10月中旬,申请人到我校参加复试并进行体检。复试时,申请人须携带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还可提交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复试结果由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公布后内容不得修改。公布内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报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各单位上报复试合格人员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人员发出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接受待录取通知者。

2、不能按时本科毕业者,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3、已确定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本科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或体检不合格以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者。

(六)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自行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

六、学习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为2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不含MBA)。

(二)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三)在校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和优秀论文奖、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奖、科技竞赛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单项奖学金。

注: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助学金6000元,奖学金10000元。

(四)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五)在校研究生经申请立项后,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省级或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七、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

(一)为公平公正地做好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实行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在推免生复试和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将派出监察员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对于应公开的有关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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