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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_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7-12-05

各学院(部、所):

  根据《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2、出国(境)留学或校际交流的研究生,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照《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照《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根据本单位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学院后严格执行。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见《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组织2014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表和评定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评定结果必须由各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请培养单位将初评学生名单以及申报材料于4月8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主楼265)。申报材料包括:

  1)、《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和《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学业奖学金专业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分开汇总);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名额分配、评审过程、投诉受理解决等情况;

  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申报学生的《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按汇总表顺序排列),不得改变申请表的格式,如填写不开,请附页;

5)、请将1)-4)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victor23cn@hotmail.com;邮件主题为“××(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凡没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具备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论文;参加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各项竞赛或文体活动并获奖的;获得发明专利的;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或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项奖学金申请者按照取得的成果、作出的贡献大小每人可获得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奖学金。申请者的申报成果需是在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取得的;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月29号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至研究生学院(主楼265房间)。

六、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期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七、各培养单位需自行留存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相关支撑材料,以备查阅。

八、本通知中各类相关文件和表格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和申报研究生可自行下载;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太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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