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全程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中的作用,把考生的科研能力作为首要因素予以重点考查,对考生学术造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三)诚信评判原则。切实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招生录取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四)以人为本、透明服务原则。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疫情防控、健康第一原则。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
职责:
1.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3.组织和监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4.协调保障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期间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5. 对招生过程中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6. 对招生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职责:
1.根据资格审查的要求核对有关证件,审核和收取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料。
2.根据收费标准收取考生报名费(报名费为200元/生),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
三、考核方式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均以现场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为线上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复试,并在复试时提交纸质版资格审核材料。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试题分公共课试题(英语)、专业基础课试题(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课试题及专业面试试题。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试题的命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具体命题和制题要求另行制定。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共课试题(英语、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各专业课试题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评卷。具体评卷要求要求另行制定。
(三)评卷、登分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到研究生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漏评、漏登、合分、登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
五、招生考试流程
(一)资格审核与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和现场分别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纳缴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并查询考试安排。
(三)初试
1.普通招考考生初试包括英语、专业基础课(经济学、经济统计理论、管理学与经济学)和专业课的笔试;硕博连读考生参加专业课的笔试考试。
2.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每科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笔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考生按照《考试安排》(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笔试。
(四)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体检。
1.专业面试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
2.专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学生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要有现场记录、评语。
5.专业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工作秘书填报专业面试成绩汇总表,并经专业面试组长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6.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面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7.若我校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面试。
8.专业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9.体检由校医院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按照《复试安排》(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
(五)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招考英语科目按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的招考招生计划数结合当年报考人数,原则上按1:2或1:3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其他科目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60分。
(六)考生成绩的计算
1.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其中:
学科基础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
初试成绩=学科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2.硕博连读
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3.申请考核制
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政审、体检不计入总成绩。统计登录成绩小数点后不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如实统计登录。
(七)预录取
1.普通招考录取规则
(1)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参加复试。经过复试,每个二级学科(专业)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各专业二级学科团队负责人根据考生的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考生分配导师,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在录取过程中,因初试各科均达线的考生数量少于本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而空出的指标,在本一级学科内调整,进行第二轮录取。录取时,本一级学科第一轮录取后剩余的各专业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参与排名,按学科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一级学科内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第三轮录取,录取办法与第二轮录取相同。
(4)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的两倍。
(5)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先录取学科基础成绩高的考生,学科基础成绩还相同时,先录取专业基础课成绩高的考生。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录取规则
(1)学校在报考本二级学科(专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专业课笔试和科研条件分别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根据本年度该招生二级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2)各专业二级学科负责人根据考生报考导师情况、研究方向等因素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给学生分配导师。
3.报送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一级学科带头人按照录取规则,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签字确认后报送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
4.公示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由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经领导组审定后,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达不到各科考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线者。
(3)专业面试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发生考试作弊、违纪等行为者。
6.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监督工作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拟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应及时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考生申诉一经查实,由招生领导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回复考生。对举报并查实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2)实行监督、再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博士研究生考试和录取期间,学校将派出专人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3)实行回避制度。与本次招生录取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4)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考试期间,严格考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研究院)要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申诉与举报。保证考生投诉、申诉、举报渠道的畅通,设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7666078,7666904
信箱:yzb@sxufe.edu.cn。
(6)违规处理。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7)考生所提交的相关学术论文(必须是现刊,各类证明及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8)本办法规定的所有事项,因特殊原因变化调整的,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和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