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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2006-09-21

为使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烟台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简章制定

拟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院系,于每年11月初将《    年     专业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办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查后于每年12月份统一制定招生简章。

二、资格审查

学校每年3月份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接收院系进行初审,研究生处复审,对审查合格者在2个月之内予以书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费注册后,即成为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三、培养方案的执行

同等学力人员所学学位课程必须与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一致。若因培养方案修订而造成新旧培养方案不一致,其学位课程必须与其中一个培养方案一致,对于已通过的其它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计算学分;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其学习和考核方式按原设置课程规定执行,学分按选修课程计算;无条件完成学术活动及教学实践等培养环节的,必须以其他选修课程补足学分。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四、课程学习与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学习期限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最多为四年。

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由研究生处统筹,人文学院负责安排。专业课程(含专业外语)的教学由所在院系负责安排,学员可采取与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等方式修读所申请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有条件的院系也可根据情况单独安排授课。

基础外语课程须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的,记3学分,学校不单独开设基础外语课。列入国家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申请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不记学分。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其专业课程(含专业外语)考核须与同专业的在校研究生执行同一标准。需要交课程论文或作业的,应在本门课程考试前提交。公共课程的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外国语、学科综合等全国性考试的报名、考试等由研究生处根据国家文件另行通知。

每学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学员应到所在院系提交课程考试申请。缺考和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重修、重考。

五、成绩与档案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的报名档案材料、课程考试试卷、作业及成绩由各院系负责保管。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内由各院系统一填写《烟台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课程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一份由研究生处盖章后返回各院系保存,并由各院系及时向学员公布。公共政治课的成绩及试卷按在校硕士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处备案的课程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学位课程的考核管理必须与本专业在校研究生一致。

六、论文指导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由各院系安排,学科组具体负责,并指定本专业研究生导师对其论文的选题、开题、写作进行具体指导。

同等学力人员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学分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组同意,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将答辩申请材料交研究生处办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手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按《烟台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宜

1、对文化大革命前本科毕业、工农兵学员、80年代原国家教委批准的研究生班毕业生(有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2、未按相关规定在申请期内获得学位者,如再次申请,原考试成绩无效,需要重新考核,并交纳一定的课程考试费用。

3、申请人如需出具成绩证明,已获学位者可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办理成绩证明;未获得学位者只出具考核合格研究生课程的进修成绩单。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学位论文答辩结束时间最短不少于二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5、各院系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可根据院系具体情况对各个环节提出更明确的管理要求。

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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