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的具体复试标准;
4.复试全部实行差额复试的方式,原则上差额比例1:1.2,热门专业差额比例不超过1:1.5,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生源超出招生计划数20%以上的招生专业,不接收调剂志愿考生;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工作
1. 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同时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研究生招收院、系要成立以分管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各招生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遴选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指导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和场地;审查各招生专业的复试试题、加试试题及《复试考核表》,并签署意见;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复试的材料汇总报研究生处。
3.各招生专业要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由主要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确定本专业复试科目和加试科目(必须与招生简章一致)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专业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监考、评卷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的现场记录;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真填写《复试考核表》,连同复试笔试试卷一起及时交复试工作小组审核。凡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外语测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三小时;听力、口语测试由各研究生招收院、系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专业复试:采取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初试中考生得分低的内容,复试时应着重、深入考查。专业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实验技能的考核时间由复试小组自行确定。专业复试中的笔试科目实行百分制,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也实行百分值。考生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由复试小组根据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情况集体评议后确定。
3.专业加试课程:由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招生简章确定的加试科目组织命题和评卷,经院、系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加试课程为所报考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加试课程主要考查跨学科、专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水平。每门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分,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应按规定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以确保招生质量。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这是保证招收硕士研究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在《复试考核表》上写出评语。思想政治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专业复试小组及外国语学院须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前一周内将专业复试笔试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试课程的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主要内容;英语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交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密封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6.体检:复试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量化计入考试总成绩,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应认真评分,填写《复试考核表》。
2.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取消录取资格;各招生院系本着初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各招生专业具体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办法,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连同考生档案材料、考生单位鉴定意见,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参加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分/5)′ 70% + 专业笔试百分制成绩 ′ 15% + 专业面试百分制成绩 ′ 15%;各招生院系如有特殊要求可在30-50%范围内变动复试成绩的权重,但必须事先到研究生处申请备案。
4.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合理,须对本院、系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
5.研究生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6.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签发烟台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其他说明: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备审核考生调剂资格,否则不予调剂复试。
2.调剂考生原则上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3.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烟台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规定,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复试费、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