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收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6年我校继续招收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的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的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
二、招生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信息技术以及能源等领域从业人员。
三、考试和录取
1、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学校根据国家基本要求实行复试。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者不予录取。
3、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基础培训点进行一年的强化基础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 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 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4、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5、培养经费按国家统一标准由国家财政核拨,并在基本学制内可享受专项奖学金4000元/年。
四、毕业生就业
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如教育部出台新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