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精神和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另外,设立疫情防控、网络技术保障、复议检查专班。
(二)学校成立由研究生处及各相关单位党总支(分党委)书记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各相关单位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招生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以党总支(分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按照学校要求以文件形式出台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防疫、设备准备等全部工作。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切实维护国家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各相关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依据学科大小和考生数量每组5或7人,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可与相近学科合并。全面负责本学科(专业)的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
(五)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复试过程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负责面试及拟录取等工作。
(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层面的疫情防控工作,对各招生单位招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招生单位成立疫情防控专班,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工作人员、防疫专门人员。制定贯穿复试工作全过程的防疫措施,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要进行综合评估,排查疫情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我校各招生专业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单科≥42分,总分≥270分。
2、复试比例
参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各学科(领域)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差额原则,依据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总体上按照1:1.2。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自愿选择校内或校外调剂。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依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及“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规定的要求,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在复试环节,将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资格审核具体办法见复试安排。考生复试需提交的材料请参照第八条执行。
2、加分资格审核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的考生,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初试总分加10分。在复试报到须提供有关批文、及证件材料。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所有专业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以专家组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临床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心理健康水平等综合素质。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环节)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保存,并妥善保存至入学后半年备查。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分);专业课及相关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80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60分为合格线。
面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科应充分考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面试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深入考查。
3、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时间为每门课程100分钟,两门课程成绩都≥60分,视为合格,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一门(含)以上不合格者(<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心理健康水平。心理素质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纳入综合素质考核内容,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5、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集中方式。各学科统一复试时间,考生提前自行准备安静的场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招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由研究生处密封保存。
(四)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 5月17日上午8:00开始
调剂考生:5月下旬。具体安排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作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鉴定结论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受疫情影响,体检暂安排在录取开学后进行,考生需签订《健康承诺书》,承诺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体检要求,对于不如实报告身体状况或开学后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清退并严肃处理。
四、调剂
(一)调剂政策
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其成绩必须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达到本方案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时须持有《入伍批准书》及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3、未取得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过线(达到一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至相近专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不接收跨门类调剂考生。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另外,统考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及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7、接收对象: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的所有专业):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只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正在进行社会化住院医师规培,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均不可调剂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为1001**的专业)
可以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达到一区复试资格线的本科考生(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8、其他报考条件,必须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
9、拟接收调剂的专业、接收调剂生名额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一志愿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5月20日0点开通,请调剂考生及时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om.cn)凭本人网报时的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调剂志愿解锁时间设置为24小时。
3、接收调剂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我校根据各专业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我校于5月20日开始,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给符合条件的调剂生分批次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网上复试通知后,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后按时间要求到我校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操作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在录取前不可随意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届时,未能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请积极联系调剂其他学校。
4、如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我校的拟录取通知,不按时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5、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一致。
五、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70%权重,复试成绩占30%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成绩包括:英语听说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批复试,第一批次复试一志愿考生,按照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后批次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按照合格调剂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初试总分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依据合格考生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3、复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同时参考:(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体检结果,(3)心理健康考察结果
5、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教学司〔2018〕9号)规定,专项计划专用的原则,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的复试成绩单独排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各面试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对每位面试考生进行考核,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和检查。复试录取申诉电话0538-6222218,6229926;申诉邮箱:yjsb@sdfmu.edu.cn。
(三)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我校将及时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复议。
(五)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宣传咨询服务
针对疫情不利影响,学校通过官网、电话、邮箱、QQ群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推送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有关信息。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4月26日至30日安排专人做好在线咨询工作。公布招生电话,及时接听考生咨询。
(七)良好复试环境
复试各环节,充分体现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提供网络复试系统安装、流程、操作指南等,为残疾考生提供便利。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七、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学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网络复试有关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人脸和认证识别,参加各种测试,无故迟到10分钟取消复试资格。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退。
(四)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八、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请将以下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dfmuyzb@163.com。材料命名方式:复试专业+姓名+材料名称,(如:内科(专硕)+ 张三 + 身份证)。一志愿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5月13号前。
调剂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调剂系统开题后根据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在学校官网通知。
(一)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电子版(正反面);
2、初试准考证电子版;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填写完毕并有单位盖章电子版(附件1,点击下载);
4、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电子版(必须与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报名时填写无学位者不需提供);
5、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电子版(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6、复试考生简况表电子版(附件4):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7、学历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获12位验证码,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凡网报环节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者,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8、拟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出具单位证明信电子版(附件2,点击下载),正式协议书待我校确认录取后,另行通知签订。
9、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往届考生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信”电子版(附件5 )
(二)应届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电子版(正反面)
2、学生证电子版(带个人照片、专业、学制、入学年份等信息的页面)
3、初试准考证电子版;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填写完毕并有单位盖章电子版(附件1,点击下载);
5、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信电子版(附件3,点击下载),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6、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电子版(盖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7、复试考生简况表电子版(附件4):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8、学籍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获12位验证码,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凡网报环节未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审核者,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认证报告” (电子版)。
(三)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已修完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及退役证书电子图片。
(五)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按本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六)相关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鲁价函[2009]87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80元,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网上支付,具体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系统操作说明(考生端)
复试系统所需设备参数、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请查阅“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须知”。
十、复试疫情防控方案
学校始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1.严控复试学生提前返校。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有关高校开学的要求,各有关学院要明确通知到每一个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对于不停劝告私自提前返校(实习、见习单位)者,一律严肃处理。
2.各招生学院(单位)复试前对复试场所等进行彻底整治,至少进行三次消杀工作,重点消杀面试考场、厕所及招生辅助用房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并做好通风换气消毒。切实保障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物质储备: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储备,必须确保招生有充足的防控物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口罩、防控药品、体温监测器材、卫生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
4.做好培训:招生前要求各招生单位认真做好防疫培训,向参加复试工作的涉考人员宣讲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5.加强预案及制度的落实:各招生单位负责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招生各环节检测制度、突发状况应急处置制度。
6.人员排查:各招生单位要落实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近14 天内去过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与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人员接触情况等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排查对象必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学校收集存档,对于隐瞒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复试场所尽可能选择空间适中、通风好的地方,复试考官间隔不少于1米。
8.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复试涉考人员进出复试场所必须全程佩带口罩,预防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对不戴口罩且不听劝告者,一律严肃处理。各招生单位统一发放口罩和消杀用品,指定专人对涉考场所进行消毒。
9.落实医学观察措施。要做好出现发热、疑似、确诊病例等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对健康观察区、隔离区的应用物资做好储备,并要提前到位。在各复试单位设置医学观察点,对发现的发热、咳嗽、身体不适等异常涉考人员,及时上报。
十一、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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