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满分成绩为 30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
满分计 800 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1.一志愿考生
①中医临床基础按专业方向(伤寒、金匮、温病)进行排名。
②药学院中药学按专业方向(中药制剂、中药资源、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药理、中药化学)进行排名。
③药物分析学按专业方向(药物分析类、药事管理类)进行排名。
④中医五官科学按专业方向(眼科、耳鼻喉)进行排名。
⑤针灸推拿学按专业方向(针灸、推拿)进行排名。
⑥其他专业按专业进行排名
注:中医药创新研究院和青岛中医药科学院考生单独排名
2.调剂考生
各专业调剂考生按初试总分加复试总分之和由高到低按专业进行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于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递补录取调剂考生。
依照初试加复试总成绩按专业(中药学专业、药物分析专业、中医临床基础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专业按方向)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者,按初试业务课成绩进行排序)。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复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