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制定复试基本分数为: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35分,政治、外语成绩均不低于34分 ,业务课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45分,政治、外语成绩均不低于30分。达到上述各科目分数的考生,具备了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要求,全部准予参加复试。接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一同参加我校复试。
一、复试具体安排:
报到时间:3月28日上午8:30—12:00;
外语口语测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7:00;
外语口语测试地点:文东校区(请于报到时参见复试考场安排);
体检:3月29日上午6:30—7:30空腹到文东校区保健科;
外语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9:00—12:00;
外语笔试地点:文东校区(请于报到时参见复试考场安排);
专业复试时间:3月29日下午—4月1日(请报到时参见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到我校的外校考生在收到“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须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的信息。
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
(3)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查盖章的政审表(请在研究生处网站《山东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点击下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特殊学制考生须有学校教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9)报考我校各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