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人事档案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二、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按照网报时个人填报确认的信息进行最终上报。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原则不再更改录取方式。因工作原因,确需更改录取方式的,需要由本人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要求扫描到一个pdf格式,并以“考生编号+专业+姓名”命名)在4月14日前,到北校区1号楼421房间办理,逾期不再接收更改申请: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更改录取方式申请》(更改录取方式申请.docx);
3.与单位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或单位同意就读定向就业研究生证明。
三、其他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中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发放。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
3.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录取检查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拟录取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
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