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的基本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处处长、纪委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和导师组组长组成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硕士考生的复试工作,及时解决和协调复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学院各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复试工作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各学院挑选3—5名业务水平高、外语口语水平好的教师(可聘用外语学院教师)成立外语测试工作组,测试内容以听力及口语测试为主,也可以增加笔试。
3、公平公正、评分合理。面试、外语口试要有记录,并妥存备查,要当场给出成绩(百分制)和评语(凡是主观打分的都要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的计分方式)。
面试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②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小组专门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等的交流能力。
4、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外语测试成绩计算出排序成绩。根据排序成绩对本专业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院内公布,接受考生监督。
排序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排序成绩=初试总分/5×60%+专业复试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15%+外语测试成绩×10%
5、规范过程、保证质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复试要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严肃纪律,规范过程,每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对于初试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严格、全面复试。复试时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复试前必须加试(笔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合格后方可准予复试,否则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原则上按1:1.2确定参加复试人员。
1、4月5日:确定复试名单,发复试通知书。
2、4月14日: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体检。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4月15日:上午:8:30专业课笔试;下午:面试及外语测试。
4、4月16-20日各学院对复试录取情况进行公示。
5、4月21日:各学院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几点具体规定
1、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2、专业课笔试时间为两小时,满分为100分,凡是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单科最低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外语测试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单科最低录取标准的也不予录取。以上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有试卷于复试结束后交研招办保管备查。
3、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制,对落选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落选的由学科点负责做出解释。
4、为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上级学位委员会指示精神,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一般为1-2名,最多不得超过3人。
5、为提高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实行导师组制,要配备第一、第二、第三导师,为促进学科交叉,对学科、专业跨度较大的导师,各学科点可以安排其担任第二、第三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到以第一位作者发表出该学科高水平论文或取得相应科研成果后再担任第一导师。
6、复试前,各学院要加强资格审查,严格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
7、对于在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考生可书面向研招办或校纪委举报(不接受匿名举报和电话举报)。
各学院对复试工作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专业复试、外语测试小组成员要求由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和管理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每名教师只能参加复试工作的一个环节。有亲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人员应回避。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