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评选过程应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评优期间出国、出差、或不在研究所的学生,在评选时应以适当方式使这些学生能够参与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16-2017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三、评选组织
(一)"三好学生":按照比例核定的方式将名额分到各二级所,各二级所等额评选本二级所"三好学生",并将候选名单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各二级所的"三好学生"名额。
(二)"优秀学生干部":从研究生会、各级班委中评选产生,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答辩和评选。
(三)"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由二级所初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本二级所在学学生人数的3%和不超过本二级所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各二级所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二级所将候选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后,研究生部组织评选,差额确定评审结果。
(四)正在参加2016-2017学年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国科大校部各院系组织评优。
初选结果在研究所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四、报送时间
各二级所、研究生会于4月17日前将相关名单报送至研究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苏繁星
电 话:80662787
E- mail:sufx@qibebt.ac.cn
附件:
1、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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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6日
附件: | 附件1:优秀学生评选名单报送表.xlsx (11.3k),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doc (34.0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