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领域及计划
2018年学校共有13个专业领域接受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信息见《青岛大学2018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即专业代码为“1002”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专业的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5年7月底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四)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并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本证书);
(五)能够脱产参加博士理论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到导师所在单位脱产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临床工作,以便于学习临床技能和导师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六)原则上不招收跨专业报考者。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网址: http://114.215.29.204/bm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大小200k以内,分辨率要求240*320以上。
4.缴纳报考费:根据国医考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外语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
博士报考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月10日,每天6:00-22:00。请缴费的考生登陆青岛大学财务处网站(http://caiwu.qdu.edu.cn/),点击“网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目前该缴费系统支持青岛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九家银行的借记卡。网上缴费流程请登陆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财务处。
联系电话:收费管理中心:85953976
(二)现场确认信息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方可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3月9日,8: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青岛大学浩园教学楼902(青岛市宁德路)。
3、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青岛大学2018年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见附件2),推荐书要求由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其中一位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⑥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考报名承诺书(现场提交材料时填写);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并参加2018年全国在职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医学博士外语考试,否则报名无效。
(三)外语统考
1.考试科目:英语(国家医考中心负责,全国统一试卷)。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周六)8:3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发放)。
4.据国家规定,全国在职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学位时如成绩过期须重新考试且成绩合格。
5.成绩公布:2018年4月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四)复试录取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划定复试资格线,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资格线上考生可按要求到校参加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学科培养条件等择优录取。
我校在职医学博士的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安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保证符合我校考试报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经审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标准和学校政策,我校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总学费标准为陆万元。入学时一次缴清。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要求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3-6年。申请者应按照《青岛大学关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规定(暂行)》(青大研字[2013] 5号)的规定,完成《青岛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分、发表学术论文和临床技能及科研能力训练等各项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细则》(青大学位字〔2013〕2号)等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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