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山东省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临床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选拔的科学性。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以文件形式出台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原则上按专业进行,须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组长1名,成员5-7名组成(至少包括1名英语听说能力强的导师),秘书1-2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2017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295(政治40、英语40、医学综合120)。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1.5左右。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报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准考证,缴纳复试费180元/人,体检费100元/人。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报到时间:3月27日上午8:30—11:00;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J619房间;报到流程:资格审查、交费、领取复试准考证。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携带3张1寸照片(背后写上名字)并提供电子版(JPG格式,以姓名命名)、《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治审查表》(点此下载)、大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6年11月14日之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考生若有科研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政治审查表、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上交存档。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临床技能测试及专家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临床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临床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环节)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1.笔试:笔试主要包括公共英语、专业课。
(1)公共英语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课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综合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临床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采用对话交流方式进行测试,每人不低于4分钟,满分100分。
4.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网上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校将组织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医德医风和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临床技能测试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技能等方面的考查。通过系统观察考生临床技能操作,对考生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量,重点考核为进行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必须的特殊技能。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2分钟。秘书应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及《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表》的有关栏目,为便于成绩管理,复试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五)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3月27至3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济宁医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表》。
(六)政审
复试前须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在报道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1.体检地点: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他专业考生)、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考生)、济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考生)。
2.体检具体时间:3月28日上午7:00—8:30。
3.体检时须空腹。
4.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复试准考证、体检表(现场发放)。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其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考生复试成绩要求(政治40、英语40、医学综合120,总分295)。
2.我校只接收本科阶段为五年一贯制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且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且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考生。
3.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调剂,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17日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审核申请材料,按照缺额情况、申请时间、初试成绩、考生综合表现等遴选出调剂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考生复试,考生不及时接收复试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生复试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同期进行。
4.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公共英语*80%+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
(二)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排名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选择导师,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双向选择导师。选择不满意且不服从调剂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复试外语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同时参考:1.政审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素质测试结果。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成绩表,研究生处根据核算方式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经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组长签字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发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监察,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监督制度
为严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须加大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督察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督查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537-3616012。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王书福,电话:0537-3616223,yjsc0537@163.com,联系地址:济宁市荷花路16号,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272067。
(三)信息公示制度
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复试期间须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学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批、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各种测试,迟到30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紧密配合复试工作,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