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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3-13

为 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东省相关文 件精神,我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构建了包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制度 体系。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取得正式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获得资助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按月发放(7、8月份不发放)。   
    详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详见相关文件和通知。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两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
    在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范围
博士研究生
优秀
10000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1.推免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二等
5000
1.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不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三等
2000
其他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2.优秀学业奖学金
    在二、三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获奖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2000
20%
二等
8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00
10%
二等
8000
20%
三等
6000
40%
详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光华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共奖励50名研究生,其中奖励少数民族研究生5名。每人1000元。
    详见相关通知。
(四)青啤奖学金
    参评对象为我校相关专业中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需转入我校,定向和委培生不参加评选。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该奖学金每年奖励30名优秀研究生,每人3000元。
    详见相关通知。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聘用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每学期初公开招聘,符合要求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请。学习优秀或家庭贫困的研究生优先聘用。委托、定向培养、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
    助管、助教津贴分10个月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博士生300~500元/月,硕士生300~400元/月。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确定并发放。
    详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实施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秋季开学前在当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新生详询当地教育局,二、三年级研究生详见相关通知。
    五、绿色通道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或是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在开学当天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研究生按时入学报到。在报到后三个月内,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交纳学杂费之后,可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正式学籍。
以上文件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规章制度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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