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6000元/年·人,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年度评定。按照课程及课题阶段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综合测评发放。奖金金额平均7000/年·人。覆盖面达到80%。
四、“三助”津贴
我校研究生可申请“三助”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三助”岗位津贴。助研津贴300元/月·人。助教津贴参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每个标准工作量15元。助管岗位原则上不得低于200/月·人。
五、优秀新生奖学金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评定的主要依据。优秀新生奖学金分A、B、C三类, 每类分三个等级。
(1)以第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按照成绩排名分获4000-8000元不等的A类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
(2)非第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按照成绩排名分获3000-6000元不等的B类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
(3)本科阶段为本校的,按照排名和是否为一志愿考生分获300-2000元不等的C类奖学金。
A、C或B、C类奖学金可兼得。
(4)推免生,10000元/人
A、C或B、C类奖学金可兼得。
六、助学贷款
我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研究生创新基金
我校的研究生可申请学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获批项目可获得3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八、科研成果奖励
以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教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九、 特困生补助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研究生可获得学校特别困难补助。
十、企业培养基地研究助理(简称“企业助研”) 津贴
企业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培养计划,针对工程应用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安排研究生承担关键技术及相关辅助性任务研究,在企业基地研究期间,企业助研津贴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