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船舶中心海务主管姜汝翰首先对公约附则V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大家一起学习了附则V新修订内容,分析了船舶在垃圾分类方面常规检查项目,强调了海事检查中的常见缺陷,并就海上实际操作进行了讨论。
下一步,船舶中心将根据新的公约内容,严格开展船舶防止污染管理,认真落实船舶中心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确保全年船舶运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