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对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不予录取),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
3、报名者申请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2016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30%。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请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9月25日以后,登陆教育部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查询、报名,缴费,并准备有关材料。
2. 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滨州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四、复试与录取
1.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复试内容和要求同当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对确定待录取的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函。申请人须在10月22日前登录推免系统确认待录取状态。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5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科学学位6000元/年、专业学位8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联系方法: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0535-6913152 邮编:264003
材料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研究生处(办公楼1311房间)
附件:《滨州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滨州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