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拟于2019年3月29日、30日进行复试。3月29日(周五)进行资格审查,3月30日(周六)进行复试,4月1日(周一)、4月2日(周二)进行现场拟录取,具体安排见表一。已在我校预调剂系统中登记的考生,务必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调剂录取方为有效。调剂复试相关信息,我校将在校园网、研究生处官网、“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志愿考生,分数达到国家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即取得复试资格。我校已于3月20日以短信形式逐一发放复试通知,请一志愿上线考生注意查收并及时回复。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接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并确认后即取得复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需按照以下安排进行复试。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所需材料(2019年)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3月29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楼B1-301)。材料经研招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8.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9.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请到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申请方法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10.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11.考生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http://www.shupl.edu.cn/html/yjsc/xzzx/zsgz2/2016/07/05/ea283994-399b-411f-96de-7f98ec875760.html)。
12.考生应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可根据医院的体检表格进行,但必须含有“血常规”项目,需加盖医院公章或者体检专用公章(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3月25日之前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体检报告;3月25日当天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如来不及提交体检报告,可在我校现场录取时(4月1日或4月2日)提交体检报告。
13.考生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和学术水平、实践水平的文件、材料复印件。
我校将在“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官网及“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上持续推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务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