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卓越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基础宽厚,具有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名、二级学院15个,拥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及方向31个。法学学科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和一流学科。监狱学、社会工作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所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是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已于2015年起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学校被上海市教委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同年,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并积极开拓中外合作培养途径,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等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2014年、2015年和2018年6月,习近平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中方要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9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10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我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批准在我校设立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服务委员会中方筹备办公室。学校还拥有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总数的45%。学校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1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花园单位”,蝉联第11—17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上海政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及具有较强实际问题解决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人数
2019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35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2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50名,具体拟招生计划人数参见下表。法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报培养方向,参加我校复试可以再次明确。
2019年拟招生人数计划表
招生类型 |
招生学科 |
招生专业 |
拟招生人数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法学 |
法学理论 |
1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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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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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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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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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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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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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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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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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 |
|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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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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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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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 |
新闻学 |
15 |
|
传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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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法律硕士 |
法律(法学) |
70 |
法律(非法学)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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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硕士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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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硕士 |
20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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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0 |
以上所列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不作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最终依据,最终指标以教育部确定的数额为准。
三、学习类型与学制
(一)学习类型
我校2019年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采取日常上课(即周一至周五)的形式,学校安排住宿。
硕士研究生按照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培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在网报时务必在“报考类别”处选择“定向就业”;复试时需签订我校提供的三方协议,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三方协议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下载,复试时不能提供该协议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该类考生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
(二)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二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9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7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C、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全日制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复试时向我校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报考类别应当填写“定向”,填写错误的不能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五、报名办法
我校不接受推免生,只接受统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应届考生可选择在2018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同)。
正式网报时间为2018年 10 月10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认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7.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8.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我校重要通知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平台发布的同时,将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科目为: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2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
2. 初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3. 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详见各学科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由批准的经济类专业学位招生单位联合命题,国际商务专业基础由学校自行命题。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两门业务课(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由学校自行命题。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或俄语)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两门业务课(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二)复试
我校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2019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处网站(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发布。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拟录取考生和复试考生比例为1:1.2以上;
5.复试内容及比重: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形式,复试总分220分,其中外语笔试60分、综合面试160分(其中专业面试140分,外语听说20分);
6.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初始分数与复试分数相加总和,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按实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含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没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分为校内调剂、校外调剂。校内调剂是指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校外调剂包括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和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外校。申请校内与校外调剂,考生均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研究生教育收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8万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5万元;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2万元;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为每学年1.6万元。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如涉争议应自行处理;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十一、资助体系
(一)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年、0.8万/年、0.4万/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年、0.4万/年、0.2万/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年、0.2万/年、0.1万/年。
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学校研究生处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栏目(http://xsc.shupl.edu.cn/shupl_xgbcms/list.php?c=5 )
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
(二)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或查阅;
2.录取通知书:由我校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在网上公布或通知,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楼302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021-39227144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 http://www4.shupl.edu.cn/html/yjsc
十四、备注
本简章中空白或者未尽事宜,需上级部门发布有关要求后予以确认,我校将通过上述有关方式予以公布。
十五、附录
附录1.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与初试参考书目
附录2.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