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学院计划数的120%左右名额进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核。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复试方式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科目:请查看《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可加试笔试。
五、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16日。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录取成绩=GCT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分数线或者综合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