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确定,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后遵照通知的时间节点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并相互转告。
一、复试分数线
(一)军队生源(军队在职干部和非定向军校学员)
公开招考:英语≥50分,专业基础课≥55分,总分≥105分;
硕博连读:英语≥55分,且符合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科研(临床)能力考核、按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等条件。
(二)地方生源(非军人考生)
1.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为0710生物学、1001基础医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1007药学、1008中药学、1009特种医学、1011护理学、1204公共管理:
公开招考:英语≥65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140分。
硕博连读:英语≥65分,且符合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科研(临床)能力考核、按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等条件。
2.报考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为1002临床医学、1051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公开招考:英语≥70分,专业基础课≥60分,总分≥145分。
硕博连读:英语≥72分,且符合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科研(临床)能力考核、按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等条件。
二、复试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复试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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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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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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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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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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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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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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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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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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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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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
导师面试并签订《录取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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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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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博士生复试不再组织体检,入学时统一复查。
2.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报考的招生院系所报到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公开招考上线考生和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考试,均为笔试,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5.报考0710生物学和1001基础医学、1007药学、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1009特种医学、120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军队考生,分别由基础部、药学系、海医系和卫勤系牵头组织复试。
6.军队计划(面向军队在职干部和军校学员)指标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的招生对象必须为已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军队考生,且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应一致。
7.报考单位为原沈阳军区总医院的上线考生,到长海医院报到,并参加长海医院相应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到报考单位参加导师面试。
三、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和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组成,均为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一)军队考生总成绩折算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英语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复试成绩。
(二)地方考生总成绩折算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英语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复试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
依据上述成绩折算方式, 各单位按照计划来源不同分类进行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并公开公示。复试合格、且初复试总成绩排名在招生院系所所报考专业招生指标范围内的考生由第一志愿报考 导师进行面试。导师依据招生指标、考生初复试总成绩、面试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并签订《研究生录取意向表》。
四、报到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类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军队在职干部考生还需携带军官证件及复印件。
2.证书类
1)已获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交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在学硕士和应届硕士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证明类
符合复试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携带学生(员)证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部门开取的能够按期(毕业时)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证明。
五、校直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生院系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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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系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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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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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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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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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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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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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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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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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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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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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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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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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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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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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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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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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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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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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勤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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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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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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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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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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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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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精神卫生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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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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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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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医学与公共卫生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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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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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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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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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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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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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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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8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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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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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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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18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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