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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研究生办理公派出国(境)指南

同济大学 /2013-02-02

同济大学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须严格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执行。

一、研究生申请公派出国(境),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系、所)提交“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报告”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审核(包括系统中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出国六个月以上者需培养处进行审核,然后至管理处审核;出国六个月以下者可直接至管理处审核)。
二、“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同济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同济大学外事办出境管理科);
2.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发出的正式邀请函(需中、外文复印件);
3.出国(境)三个月以上须提供经济担保书或奖学金等资助证明(需中、外文复印件);
4.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应以内部请示报告的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需附“应届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登记表” 和研究生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退学申请和研究生成绩单(在学一年以上须附)。
三、办理地点:
四平路校区:管理处瑞安楼514室,培养处瑞安楼506室;
嘉定校区:嘉定校区F楼114学生事务中心。
四、审批时间:
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国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寒暑假5-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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