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所有学院) “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 每年计划选派 1000 名研究生(面向 211 学校)出国留学。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学生可申请该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 申请人均应来自 “985 工程 ” 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 身心健康; ⑥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 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 35 岁( 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 35 岁( 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0 岁(要求该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当年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3. 选拔及派出: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 主要通过教育部 / 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 / 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现有校际交流 / 科研合作渠道,通过各学院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派出。 4.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获公派留学资格的研究生提供的资助内容包括: ① 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② 部分专项合作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 5. 我校 2009 年选派情况 我校 2009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参与下已顺利结束。今年我校共 64 人申报,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教育部批准,有 36 人录取为 2009 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分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八个国家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 二、 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所有学院)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目标,推进“ 122 ”培养模式,扩大研究生海外访学和国内访学规模,提升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学校结合“ 211 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 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到国外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 1 、选拔范围、人数和时间:选拔范围从 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项目中,选拔 10 名博士生,派往国外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时间一年。 2 、派出手续及协议公证:所有学生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资助金额、期限,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资助金额及管理 : 资助金额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标准执行(以美国为例,每月资助 1050 美元,其它国家的金额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学生出国后,费用划拨依据经济原则、采用转账形式。学生在学期间,需要按季度向我校主管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对于表现优异的博士生,回国后可作为优秀博士论文候选人来进行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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