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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2012年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上报材料的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2013-05-06

为做好我院2012年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精神,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收办法继续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行单独录取,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处对此类人员建立独立的档案库进行管理。

请符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录取条件的考生,认真填写《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于2013年1月5日17:00前将《资格审核表》(一式二份)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我院研招办(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复试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上海体育学院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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