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处室: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努力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学校继续在2016级本科生中试行校内插班。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执行细则》(沪工程教﹝2017﹞24号)(附件一)文件精神,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2016级在校本科生共计3522名(不含艺术类专业的学生),2017年各学院可申请校内插班的名额以本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的5%核定。凡符合校插班生条件,且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插班到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可申请校内插班的名额如下:
学院 | 人 数 | 名 额 |
机械工程学院 | 470 | 24 |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491 | 25 |
管理学院 | 740 | 37 |
社会科学学院 | 149 | 7 |
化学化工学院 | 270 | 14 |
材料工程学院 | 281 | 14 |
汽车工程学院 | 334 | 17 |
艺术设计学院 | 61 | 3 |
飞行学院、航空运输学院 | 161 | 8 |
服装学院 | 193 | 10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341 | 17 |
外国语学院 | 31 | 2 |
合计 | 3522 | 178 |
一、校内插班生的基本条件
1.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艺术类专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除外)。
2.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4.刻苦学习,至少修完所在专业规定的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或学分,成绩优良,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5.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插班生报名时间和程序
1.2017年5月16日,教务处下发通知,公布各专业可接受的名额和专业专限条件(见附件二)。
2.2017年5月16日至5月23日学生参照校内插班生报名基本条件,结合个人意愿向在读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三)。
3.2017年5月24日至5月31日学院审核学生基本条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情况及第一学期成绩等情况,按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提出推荐名单(见附件四)至教务处教务科(教学楼A109)。
4.2017年6月1日至6月9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按照学生所报志愿优先级及成绩情况,结合各接收专业名额,确定插班生转入专业。
5.2017年6月12日至6月13日接收插班生的学院根据专业专限条件进行审查,给出审查结果。
6.2017年6月15日教务处将经审核符合校内插班生条件,准予转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及转入专业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教务处将插班生编入新的班级,报学校审批、发文。
8.2017年6月23日-6月30相关学院进行学生学习档案移交。
附件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执行细则.pdf
附件二:2017年各学院校内插班招收人数汇总表.docx
附件三:校内插班生申请表.doc
附件四:校内插班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联系人:张老师 021-67791048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