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广大博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规定,研究生部将对2016-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选对象: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定向和非定向);
2、参选学术成果发表时间范围:2016年9月1日(含)——2017年9月1日(含),所报材料须是在起止时间内正式发表或得到各级奖励的成果。
3、参与评选论文的基本要求:(1)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备查,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SCI、SSCI、CSSCI等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的,须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转载的,以最高级别刊物积分,不累计。
(2)以独著、主编或副主编形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作者单位署名须以“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单位,若有通讯作者,则通讯者的第一单位也应为上海戏剧学院。相同科研成果在不同年度的申报工作中不得重复使用。
(3)科研成果奖与国奖、学业奖可兼得,对于在国奖及学业奖使用过的成果酌情降低奖励等次。
(4)所有提交论文均须以“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生”为第一单位。
4、申报程序
申报学生请填写附件《研究生科研奖励申报表》,并将电子版请发至研究生部邮箱:
sxyjsjxj@126.com,邮件主题:姓名+博士科研奖励申报。纸质版申请表导师签字同意后送
至研究生部209室郭甜老师处,请附发表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期刊版权
页、目录、成果正文)。 成果计算方法参照表1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9日上午11:00前
注:请将申请成果填写到研究生学生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专著登记、科研成果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方才认可。
特此通知。
附表1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表:
类别 | 奖励标准(单位:分) | |
论文 | 1、个人专著每1万字计1分; 2、个人译著每2万字计1分; 3、CSSCI刊物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10分,第一作者计7分; 4、南大扩展版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8分,第一作者计5分; 5、北大核心期刊5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5分,第一作者计3分; 6、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计15分; 7、南大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计8分,第一作者计6分; 8、南大扩展版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计6分,第一作者计4分; 9、北大核心期刊2000—5000字,独立作者计4分,第一作者计2分; 10、北大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独立作者计1分; 11、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上,独立作者计0.5分; 12、论文集独立作者计0.5分; 13、非核心期刊2000字以下不计分; | |
国家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3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20 | |
省市级课题 | 作为负责人立项且完成 | 20 |
作为负责人立项 | 12 | |
国家级奖项 | 个人奖项 | 25 |
省市级奖项 | 个人奖项 | 10 |
担任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等职务 | 2 |
说明:承担课题的认定以提交相关官方书面证明材料为据。
附件 上海戏剧学院2016-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