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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习题集锦(22)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2


提问:诉讼期限的恢复的条件有哪些?

案例2.
被告人王某原系某糖酒公司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由于经营无方,挥霍资金,导致公司入不敷出,几近倒闭。为挽回这一局面,王某铤而走险,先后3次与某市电视机厂销售科达城购买50台电视机的协议,骗取该厂彩色电视机30台,价值1万多元,用以折抵其欠另一公司的债务。某市电视机厂多次催款无果。另外,王某还利用他的一个朋友人某物资经营公司业务科长的条件,购买本市钢铁公司存放在该物资公司的螺纹钢10吨,价值4万多元,久不付款。案发后,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开庭后5日前将传票送至被监视居住的王某本人。王某认为自己只有欠款,不构成犯罪,拒不在传票上签字。经送达人说服教育,王某仍不签。于是送达人找到王某的几个邻居,向他们说明了情况,把传票留在了王某的住处,并在送达证上说明了王某拒绝签字的理由,送达的日期,并签了名。
提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留置送达的适用情形及适用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3.
被告人吴某,男,21岁,××省××县××村农民。1997年8月的一天,钱某(被害人)地里的蔬菜部分失盗。钱某遂怀疑是吴某所为,便经常指桑骂槐。由于钱某、吴某两家相邻较近,同年9月13日下午3时许,钱某的未指明的谩骂引起被告人父亲吴利山的不满。双方遂发生对骂,扭打。在扭打中,由于吴利山腿脚不便,被钱某推倒在地。吴利山倒地后喊:“救命,钱某打我了。”被告人听到喊声,从其家的屋内冲出,并随手捡起一根家中备以盖房用的钢筋。当被告人见到其父与钱某扭在一起时,便乘钱某不备,用钢筋猛击钱某的后脑部。接着,被告人又用钢筋猛击钱某太阳穴一次,致使钱某当场昏倒在地。后来,钱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经尸体检查鉴定,结论是:钱某生前被他人猛击头部后,引起急性颅脑功能衰竭死亡。
    地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吴某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在看守所逃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中止审理,待将吴某缉拿归案后再恢复审理。
提问:
(1)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的中止审理是否属于审判实践中的“挂案”?若不属于,两者有何区别?
(2)当致使案件中止审理的特殊情况和客观障碍消失后,人民法院通过何种方式重新启动原审判程序?

案例4.
自诉人:高某,女,28岁,××省××市××公司职员。被告人:曹某,女,43岁,××省××市××公司职员。自诉人与被告系同一公司职员,且同在该公司的人事部工作。起初,曹某为人事部经理。后来,由于高某工作认真负责、成绩出色、工作能力强、加之曹某年龄已经偏大,公司从培养新人的角度出发,于1994年提升高某为该部门的经理,曹某做其助理。自此,曹某便开始对高某怀恨在心,并认为高某一定在张某(该公司的董事长)面前说了自己的坏话才引起如此后果。于是,便经常在工作中为难高某。起初,为了干好工作,高某忍气吞声。
    1995年7月28日下午下班后,高某与曹某在车站等车时,曹某又无端挑起是非,双方遂发生口角。曹某指着高某恣意辱骂,并称高某为了当经理,不惜与六七十岁的老头儿(张某)上床,并且经常向其他公司负责人出卖色相。曹某辱骂引来许多围观群众。曹某觉得不过瘾,还向高某身上、脸上吐唾沫,厮打高某,致使高某的衣服多处被撕破,上体多处裸露,后来,在群众的劝阻下,曹某的行为才被制止。
    随后,高某以侮辱、诽谤罪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未对曹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审理过程中,曹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由于当时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未颁布,应如何适用程序,法院内部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中止审理;有人认为应延期审理。自诉人对法院不能迅速判决表示不满,表示要对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或延期审理的裁定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提问:
(1). 本案中,应适用中止审理还是延期审理?两者有何区别?
(2). 对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的裁定,自诉人可否上诉?

案例5.
被告人:××省××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毕××,男,47岁,家住××市××区太平街21号。被告人:苏××,男,39岁,××市××区居民。1995年,鉴于国内矿泉水市场较火爆,前景看好。××公司为了扩大业务,搞创收,遂于1995年秋季决定上一条矿泉水生产线。然而生产线上马以后,由于××公司本身技术不过关,产品质量难以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且此时正处于矿泉水的销售淡季,××公司的产品大批积压。为了尽快使公司摆脱困境,进入正规的发展轨道,××公司决定铤而走险,假冒国内某知名饮料公司的品牌销售其产品。为此,××公司决定另辟一块场地用以造假活动。恰巧,此时苏××为了搞服装加工,在郊区租赁了一片厂房。但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没有开工,厂房暂时闲置。苏××经中介人的介绍与××公司达成协议:由苏××将厂房组给××公司适用,适用费为×××元每个月,苏××负责××公司造假事宜的保密。双方达成协议后,××公司便开始大批生产假冒他人商标的饮料,并流入市场。
    1996年案发,一审判决两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被告人苏××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上诉期间提起上诉。结果,苏××在提起上诉后,心脏病突发,医治无效而死亡。
提问:
(1)苏××死亡后,法庭应终止审理,还是继续审理?假若在此期间,××公司也破产了呢?
(2)若法庭继续审理,发现苏××无罪,应如何处理?若发现苏××有罪应如何处理?

十、思考题
1,刑事诉讼法对期间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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