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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习题集锦(12)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2


A、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审判
B、可以由A市B区人民法院审判
C、应当由桂林市犯罪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D、可以由桂林市犯罪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四、概念题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4、回避(刑诉):
5、立案管辖:
6、审判管辖:
7、指定管辖:
8、级别管辖:
9、地区管辖:
10、专门管辖:

五、简答题
1、简述法定回避的理由。
2、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适用对象。
3、简述实行回避制度的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1
被告人陈某,男,23岁。
200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军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
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军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乘刘军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刘军痊愈出院。
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
请问:
(1) 该案应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
(2) 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达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案例2
杨风与刘金声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且两家长年住在同一个四合院里。平时,刘杨两家常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冲突。
1997年10月20日,杨风在搬运家具的过程中,无意间撞坏了刘金声家的一块玻璃。刘的次子刘涛(20岁,待业青年)去找杨风要求赔偿,杨风未置可否。当晚,刘金声的长子刘石(23岁,某工厂工人)回家后得知此事,便怂恿其弟说:“他打碎我们的玻璃不赔怎么行,我们都在家里,用不着怕他,你再去问,他要是敢不赔,就收拾他。”第二天清晨6点半,杨风送孩子上幼儿园,刘涛在屋里听到杨风出门的声音,便跑到院门口拦住杨风的去路,要求杨风给予赔偿。杨风当时表示,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之后再回来商量。刘涛不允,当即动手打杨风。刘石听到声音,也赶来与刘涛合力对杨风进行毒打,最终导致杨风重伤。当杨的爱人和邻居们闻讯赶来时,杨风已经处于休克状态。后经医院全力抢救,虽脱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受破坏,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
事发之后,刘杨两家先找到单位,要求解决,但单位领导认为案情重大,单位无法解决,建议两家找司法机关处理。于是杨风的妻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单位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受害人和加害人都非常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在案发现场附近找目击者作一般调查了解就可以了。所以,公安机关不同意受理此案,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风的妻子去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又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3
某市印染厂工人张某与本厂女工赵某谈恋爱,后赵某因张的品行不端提出与其中断恋爱关系,张某遂怀恨在心,并多次扬言要教训赵某。1997年5月18日,与赵某同住一间宿舍的两名同事外出,张某便乘机于当晚午夜闯入赵某所居住的卧室。赵某被惊醒后,张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赵某拒绝。张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加以要挟,最终将赵某强奸。赵某于第二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月10日,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担任本案书记员的刘某与被害人赵某认识,因此要求刘某回避。合议庭对张某的申请进行讨论之后认为,刘某虽然与被害人相识,但不足以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审判。于是当庭作出决定,驳回被告人张某的回避申请。
请问:在本案中张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成立?

案例4
公安人员何某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何某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尚未作出之前,何某为了避嫌,主动停止了案件的侦查活动,等待处理决定的作出。
请问:何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七、思考题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2.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
5.如何看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类第一审刑事案件?
6.何谓地区管辖?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7.对于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8.何谓专门管辖?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分别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9.回避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10.法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1.哪些人员具备法定某种情形时应当回避?
12.为什么对于侦查人员回避要适用特殊程序?

 
第九章强制措施
 


一、判断题
1、拘传的适用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 )
2、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
3、在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以传唤为前提,经传唤没有理由拒不到案的,才可以适用拘传。( )
4、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二者只能择一而用。( )
5、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只能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
6、刑事诉讼中的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拘留。( )
7、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只能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能做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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