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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0

为适应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80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博士”),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在职不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三)科研能力
主持或参与过重要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专利,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二、招收办法
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入学”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招收条件的在职人员可按照“网上报名--考试资格审核--入学考试 --资格审查及复试--接收”的程序办理。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30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上报名—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线登记及修改)及缴纳报考费,下载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考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参加入学考试。
(三)入学考试
通过考试资格审核者,在规定的时间(详见网上通知)内,自行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准考证》,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四)复试
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者,由报考学科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复试,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准考证》;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认证书)
4、《上海交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6、推荐信2封(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
7、科研能力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院系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接收
各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入学考试成绩、资格审查及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网上公示“我校2013年拟接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统一发放《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接收函》,在职博士凭此接收函来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培养与学位授予
在职博士的培养,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通过学位论文双盲评议,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请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者,以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授予其博士学位。(单证,只授予博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四、其它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履行对在职博士的培养责任,但不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公费医疗等其他福利待遇。
(二)在职博士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培养费用。
(三)医学院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不适用本办法,具体请咨询021-53068810
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邮编:200240
电话:(021)62932880(学位办)34206123(研招办)
传真:(021)34206361(学位办)34206841(研招办)
Email: yzb-bs@sjtu.edu.cn (考试咨询)
jxzhang@sjtu.edu.cn(学位咨询)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
(二)各院系招生联系方式见:
http://yzb.sjtu.edu.cn/admission/manual/doctor_contact.ahtml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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