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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1

上海交通大学MPA项目自2012年起开设“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主要招收第三部门领域的专业人才,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区以及民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为鼓励第三部门领域的相关人员报考交大MPA,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上海交通大学设立了“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基金”,作为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的研究生。为了更好地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同时保证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设立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该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办公室设在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MPA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和实施。上海交通大学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胡伟(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
   曹友谊(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蒋东良(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志海(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二、评奖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在校研究生。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一个条件者即可)
1、所选专业方向是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
2、MPA学员来自第三部门的实务机构(包括担任法人、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
3、MPA学员来自第三部门的管理机构;
4、以MPA学员为主,在促进第三部门项目合作与发展、公益活动中,有特别贡献和成绩的个人和组织;
5、学位论文的选题是第三部门领域。
6、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
(二)学业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2、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
3、能正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4、研究生学习期间和在职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
5、符合专项奖学金设立协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评奖程序
1、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要求和本奖学金评奖条件的规定,确定年度奖金发放总额及获奖名额,如果年度奖学金有积余,余额可留至下一年度,与下一年度奖学金一并评审发放。
2、本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学金共三万元(包括从事第三部门公益志愿活动的组织,下同),二等奖学金共四万元),三等奖学金共三万元。
3、本奖学金的申请信息在上海交通大学MPA教育网上公布。奖学金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MPA办公室和第三部门研究中心负责初选,推荐候选人报奖学金评审委员终审,评审结果在上海交通大学MPA教育网公示7天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相关材料报送设奖单位,并组织安排颁奖仪式,奖金由学院和中心统一发放。
    
对评奖名单有异议的,可联系MPA办公室,由MPA办公室和第三部门研究中心负责核查并答复。
4、每位MPA研究生只能获得本专项奖学金一次。
   
五、评奖时间
上海交通大学MPA第三部门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为12月。
 
六、解释权
本评审办法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
 
七、试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从2012年11月8日开始试行。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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