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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 /2012-12-20

工程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一、关于课程学习和攻读学位总体安排与要求的简介

·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近三年(六个学期),第一、二、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四、五学期为论文实施阶段(论文选题意向应在第二学期确定,第三学期初确定双导师,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开题报告),第六学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由于各种原因在三年内不能如期完成以上要求者,可以延长到五年(即课程学分五年内有效)。

·课程学习要合格:每门课程必须及格,课程总学分应≥32学分。其中学位课应≥19学分,而且学位课的平均级点应≥2(即75分)。

·发表学术文章要求:交大工程硕士从录取进校起至论文答辩,必须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注意发表文章三要:要与自己业务有关,最好与论文有关;要书面发表,发表场合为国内外各种期刊、杂志、行业学术会议;要以交大工程硕士生名义发表)。

·学位论文:论文选题要有工程背景,结合本人工作和单位需要立题。实行交大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必须获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经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同意,交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必须课程学习合格,发表过学术文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院、校审核通过者。

二、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一)课程学习要求

每门课程必须及格,课程总学分应≥32学分。其中学位课应≥19学分,而且学位课的平均级点应≥2.0;

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 A+ A A- B+ B B- C+ C C- D
积 点 3.3 3 2.7 2.3 2 1.7 1.3 1 0.7 0
相当于百分数 96~100 90~95 85~89 80~84 75~79 70~74 67~69 63~66 60~62 0~59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平均级点=∑(级点×学分)÷∑学分

(二)重修与重考

对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级点不到2.00)的研究生需要重修和重考的情况做如下规定。

1.重修

课程学习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课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

2.重考

★ 若出现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该课程,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

★ 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级点没有达到规定的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考,每门课程只允许重考一次,重考成绩不降级,但一律登记在重考栏内,重考后平均级点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退学处理。

★ 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 重考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按课程表要求,按时到校上课,每门课程缺课1/3以上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此课程。因故不能到校上课者,须写请假条交与上课教师。请假一周,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请假两周以上,向学院工程硕士办请假、备案,并向任课教师请假。

四、学籍管理办法

(一)休学与复学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申请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休学:

1、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的;

2、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3、已婚研究生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妊娠三个月以上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需要提交有关证明,然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休学审批表》(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服务/表格下载),经所在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休学一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

★ 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当于期满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学申请。研究生复学需要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服务/表格下载),经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提前复学者,应当提前提出复学申请。

(二)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者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离校。不能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作自动离校处理。

五、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在每届工程硕士生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发给证书、奖品。

有关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与规定细则,详见《上海交大专业学位工作手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规章制度/专业学位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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