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一、关于课程学习和攻读学位总体安排与要求的简介
·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近三年(六个学期),第一、二、三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第四、五学期为论文实施阶段(论文选题意向应在第二学期确定,第三学期初确定双导师,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开题报告),第六学期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由于各种原因在三年内不能如期完成以上要求者,可以延长到五年(即课程学分五年内有效)。
·课程学习要合格:每门课程必须及格,课程总学分应≥32学分。其中学位课应≥19学分,而且学位课的平均级点应≥2(即75分)。
·发表学术文章要求:交大工程硕士从录取进校起至论文答辩,必须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注意发表文章三要:要与自己业务有关,最好与论文有关;要书面发表,发表场合为国内外各种期刊、杂志、行业学术会议;要以交大工程硕士生名义发表)。
·学位论文:论文选题要有工程背景,结合本人工作和单位需要立题。实行交大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必须获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经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同意,交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必须课程学习合格,发表过学术文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院、校审核通过者。
二、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一)课程学习要求
每门课程必须及格,课程总学分应≥32学分。其中学位课应≥19学分,而且学位课的平均级点应≥2.0;
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A+至D的十级记分制,具体分数级和相应级点列表如下:
分数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积 点 | 3.3 | 3 | 2.7 | 2.3 | 2 | 1.7 | 1.3 | 1 | 0.7 | 0 |
相当于百分数 | 96~100 | 90~95 | 85~89 | 80~84 | 75~79 | 70~74 | 67~69 | 63~66 | 60~62 | 0~59 |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的计算方法为:平均级点=∑(级点×学分)÷∑学分
(二)重修与重考
对课程学习中出现不及格或学位课成绩没有达到标准(平均级点不到2.00)的研究生需要重修和重考的情况做如下规定。
1.重修
课程学习中,凡是出现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对于学位课成绩平均级点没有达到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每门课程的重修最多不超过两次。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
2.重考
★ 若出现学位或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考该课程,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若同一门课程重考两次后仍不及格,予以退学处理;
★ 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级点没有达到规定的2.00标准的,可在所学各学位课程中任选一门到二门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考,每门课程只允许重考一次,重考成绩不降级,但一律登记在重考栏内,重考后平均级点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退学处理。
★ 重考一般安排在与下一级研究生课程考试时同时进行,不另行组织。
★ 重考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核实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勤、请假制度:
学生必须按课程表要求,按时到校上课,每门课程缺课1/3以上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此课程。因故不能到校上课者,须写请假条交与上课教师。请假一周,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请假两周以上,向学院工程硕士办请假、备案,并向任课教师请假。
四、学籍管理办法
(一)休学与复学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申请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以休学:
1、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的;
2、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3、已婚研究生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妊娠三个月以上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
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需要提交有关证明,然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休学审批表》(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服务/表格下载),经所在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专业学位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休学一次不能复学者,可申请继续休学。
★ 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当于期满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学申请。研究生复学需要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复学审批表》(校研究生院主页/信息服务/表格下载),经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提前复学者,应当提前提出复学申请。
(二)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者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离校。不能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作自动离校处理。
五、奖励与处分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在每届工程硕士生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发给证书、奖品。
有关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政策与规定细则,详见《上海交大专业学位工作手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主页/规章制度/专业学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