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物所2015年博士生招生复试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分组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别参加以下专家小组的复试:
1.药物化学组
2.药理学组
三、复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参加全部初试科目考试且成绩符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复试分数线。
专业 |
英语 |
专业课 |
药物化学 |
≥55 |
≥60 |
药理学 |
≥55 |
≥60 |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分集体复试和个别复试两部分。
1.集体复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报告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或目前
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主要考察考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独立创新的能力,英语运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计分50%。
2.个别复试:由招生导师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对考生进行实验与综合能力
的考察,计分50%。
五、复试要求
1.集体复试:每人报告时间20分钟,提问20分钟(含英语和综合能力等
的考察)。报告采用多媒体投影方式,请事先作好准备。
2.个别复试:由导师决定复试内容及时间。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时间与地点
2015年4月30日上午9:00;复试地点: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室。
七、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同时交验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应届生交验身份证和学生证)。
八、录取规则
1.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察考生复试成绩、硕士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工作全部结束后以上网形式对外公布一周。
九、复试考生的食宿自理。
十、投诉电话:021-50805910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生教育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