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为三月底至四月中旬,各学院按专业分期分批通知,考生接二级学院电话通知后,持相应证件和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二条)前往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或电话通知的地点)参加复试。
二、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准考证》(2019年新规定);
(3)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6)填写、盖章完整的《政治审查表》;
(7)一寸证件照若干(体检等备用);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必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复试通过者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复试合格证明”,考生凭“复试合格证明”至研招办: 1.递交“复试合格证明”;2.凡经调剂系统拟录取的考生须主动告知研招办,由研招办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现场上网确认; 3.递交政审表(若审核不合格,须在1周内重新提交至研招办);4.报考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需主动告知招办并领取定向培养合同。
四、在职定向培养考生需与原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于4月底前寄研招办,一份留工作单位,一份考生自留(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考生自负)。
五、体检地点及时间: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体检须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即可回去办理调档等事宜。
六、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以邮政小包(或EMS)形式寄送至考生网报时所留通讯地址(如需更改通讯地址,请在领取表格时在研招办现场登记新的通讯地址)。
七、往届毕业考生的个人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单位根据各省市档案寄送要求的形式寄送我校,考生自带档案一律不接收。应届毕业考生可由毕业院校整理完毕后于7月底前通过机要局邮寄至我校。具体寄送地址详见“研究生《档案调取》通知”。
八、2019年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奖助学金设立情况见学校相关部门网站。
注:其他事宜及临时变动请考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
研招办电话(021-51322530,5132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