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合同条款
一、填空题
1、我国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时间是保单生效的______年内。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______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中当______时,保险合同终止。
4、人寿保险单转让可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种。
5、人寿保险保费的缴付方式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种。
6、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______,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______,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_____的除外。
7、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______,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_____的比例支付。
8、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______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______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9、______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_____。
10、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_____,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____ 。
11、由于财产保险标的的价值可以按帐面价值、重置价值和市价等确定,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有必要约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等四种。
12、重复(超额)保险的责任分摊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等三种。
二、判断题
1、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部分赔偿保险金。( )
2、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额为限。( )
3、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 )
4、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不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
5、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做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6、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 )
7、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8、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9、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变更无效。( )
10、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11、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12、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13、当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超过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终止。( )
14、如果贷款本息达到了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
1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16、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用“比例责任承担方式”来约定保险人的承担责任方式的话,那么赔款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还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有关。( )
17、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承担责任方式如果是“比例责任承担方式”的话,那么,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
三、单项选择题
1、宽限期条款实际上是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优惠,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避免保险合同的( )失效。
A.故意 B.非故意
C.过期 D.不缴保费
2、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 )。
A.中止 B.终止
C.到期 D.失效
3、( )是指投保人停止缴付保险费后,以保单所累积的净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购买与原保单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相同的保险,但其保险金额的大小由保单的净现金价值的大小来决定。
A、退保金不丧失选择权B、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C、展期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D、抵减保费选择权
4、( )是指当投保人停止缴付保险费后,以保单所累积的净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购买与原保单具有相同保额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限的长短取决于保单的净现金价值的大小来决定。
A、退保金不丧失选择权B、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C、展期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D、抵减保费选择权
5、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 )天。
A、60 B、30 C、180 D、360
6、我国《保险法》的自杀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的( )内自杀属于保险人的法定责任免除。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四、多选题
1、哪些情况下受益人的受益权会消失( )。
A.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同时死亡
B.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C.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受益人被变更或撤消
E.受益人有故意危害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依法丧失受益权
2、保单持有人的红利选择权有( )。
A.现金红利选择权 B.抵减保费红利选择权
C.累积利息红利选择权 D.增额缴清保险红利选择权
E.增额定期保险红利选择权
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不丧失权益选择权包括( )。
A.退保金不丧失选择权 B.减额缴清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C.红利分配不丧失选择权 D.保险金给付不丧失选择权
E.展期保险不丧失选择权
4、保险金给付选择权包括( )几种。
A、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保险金
B、利息收入方式给付保险金
C、按固定期限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
D、按固定金额向受益人分期给付保险金
E、按终身年金方式给付保险金
5、投保人可以选择( )等缴费方法。
A、邮寄B、自动转账C、从储蓄账户中扣除 D、从薪金中扣除
6、当被保险人为(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成年人 E、法人
7、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除了列明保险责任外,还必须对保险人不承保的危险事故作为除外责任列于合同中。一般来说,下列哪些是属于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___________
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B、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
C、地震
D、暴力行为
五、名词解释
1、不可抗辩条款 2、复效条款 3、年龄误告条款 4、贷款条款 5、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6、自杀条款 7.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8.受益人条款 9.保单转让条款 10、保证条款 11、代位求偿条款 12、责任免除条款 13、空房条款 14、被保险人定义条款
六、简答题
1、简述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
2、列举寿险合同复效的基本条件。
3、简述寿险保单中年龄误告的处理方法。
4、王某于37岁时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寿险,后来他在一次意外中死亡,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时将年龄错写为35岁,请问公司将如何处理?
5、简述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内容。
6、什么是寿险保单的抵押转让?
7、简述受益人受益权消失的几种情况。
8、如何从《保险法》的规定理解不丧失的现金价值条款?
9、概述受益人条款的具体规定。
10、简述不丧失权益选择权条款的内容。
11、简述红利选择权条款的内容。
12、简述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的内容。
13、我国《保险法》采用了哪种针对重复保险的责任分摊方式?概述其责任分摊的原则和方式。
14、什么是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与不足额保险有什么关联?共同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有什么关系?
15、简述“保护受押人权益条款”与抵押商品房保险及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之间的关系。
七、案例分析题
1、高某在2003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04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05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
问题:(1)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
(2)王某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从保险金中获得高某生前对其所欠的8万元?
2、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问题:(1)请解释自杀条款和复效条款?
(2)此案中保险人是否应该进行赔付?请说明理由。
3、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1)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
(2)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
4、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年),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继母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四月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生活。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位”。保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将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为五万元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其保险金。请问其子的请求是否合法?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