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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4-13

1、考试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近政立路)上海财经大学第二教学楼。

2、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注意事项。应试时,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必需的文具。

3、考生凭本人“考试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开始后6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5、 遵守考试规则。考场内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不得携 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 品进入考场。

6、考生休息及用餐地点为学生食堂二楼,用餐请先至餐厅吧台购买就餐券,然后在指定区域领取客饭。

7、校内停车位较少,考区内不为考生安排停车。学校周边交通压力较大,建议考生尽早乘公共交通前往考场。公共交通提示:

国定路校门:140、406、537、758、819、966、轨交三号线至江湾镇站转537或758、轨交十号线至江湾体育场站步行;

武川路校门:99、100、559、819、960、轨交三号线至江湾镇站转100。

8、我校交通示意图及周边的旅馆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校区分布及周边交通示意图.jpg

上海财经大学虚拟校园图http://map.sufe.edu.cn/

周边旅馆:

 

酒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文苑之星酒店

政立路509号

021-55071000

上海同舟宾馆

国定路428号

021-65110356

上海星墅99连锁旅店(财经大学店)

政立路661号

021-55069280

财大豪生大酒店

武东路188号

021-55579999

复旦燕园宾馆

政通路270号

021-65115121

上海爱之家宾馆

国权北路89号

021-55883738

 

9、考场安排 

考 场

教 室

考 生 编 号 起 讫 号

01

2105

102726111000001-102726111000030

02

2107

102726111000031-102726111000060

03

2109

102726111000061-102726111000090

04

2110

102726111000091-102726111000120

05

2111

102726111000121-102726111000150

06

2113

102726111000151-102726111000180

07

2115

102726111000181-102726111000210

08

2201

102726111000211-102726111000240

09

2201

102726111000241-102726111000270

10

2205

102726111000271-102726111000300

11

2207

102726111000301-102726111000330

12

2209

102726111000331-102726111000360

13

2210

102726111000361-102726111000390

14

2211

102726111000391-102726111000420

15

2213

102726111000421-102726111000450

16

2215

102726111000451-102726111000474

 教室号说明:21**代表第二教学楼一楼**教室,依次类推,如2215教室代表第二教学楼二楼15教室。

 

提醒考生注意,本次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并录像、录音。请各位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诚信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附: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考试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 考场内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 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考试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试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 卡、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填写的答题纸、答题卡无 效。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开始后6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纸、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并将答题纸、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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