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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 /2013-02-21

一、关于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若干规定
  (一)研究生所学的课程,由研究生部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必修课是研究生必须攻读的课程;选修课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修,可以跨系、跨专业选修。
  (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选修课程,将由研究生部在课程表上安排,不必办理选修手续。如学分已满而不选修,必须写退选申请报告,由任课教师同意后交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外的课程,必须办理选修手续。
  (1)研究生在开学后,第一周到研究生部办理选修手续。选定后一般不得退选。
  (2)选学公共选修课,可根据课程内容介绍直接到研究生部报名登记,不须填写选课单,额满为止。选定后不得退选。
  (3)为保证学位课程质量,有些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专业性较强的课程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方能选修(详见课程介绍)。
  (四)课程选定后参加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综合测评时将扣分。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擅自听课者,学习成绩不予承认。
  (五)研究生入学前三年内,曾选修过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并且成绩在8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是必修课免修不免考。
  (六)选修时间安排及选课程序,每学期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研究生外出学习试行办法
  研究生外出学习和研究,是指参加听课、专业学习、学术会议、搜集资料、论文调查和社会调查等。每项外出,必须制订学习计划,在一个学年内一般以一次为限。在外出学习过程中,导师应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进程,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学习结束时,学生应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提交学习成果。
  (一)研究生为了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与研究任务,应当充分利用本校和本地区的优越条件;如确需借助校外环境和外地条件的,也应尽可能就近安排。
  (二)研究生外出参加专业实习和短期听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安排。如与教学计划规定有较大变动,须办理报批手续。
  (三)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已接到会议通知,邀请本人在学术会议上作论文报告的,且其论文已经导师审阅认可。
  (2)已接到会议通知,随同导师参加与本人论文题目有密切关系的学术性会议,包括听取外国访问学者讲学的报告。
  硕士研究生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二、三年级时进行。外出开会,须经导师出具证明,由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
  (四)研究生在赴外地进行论文调查之前,应先提出外出的目的地和具体路线,提出图书资料书目和藏书单位的清单,提出拟访问的专家名单及其工作单位名称等,送导师审核,报院、系领导批准。在访问之前,应事先征求专家本人同意。外出时间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学习期间以一次为限。
  (五)参加社会调查的计划,应由研究生集体讨论后提出,听取导师的意见。出发前,要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要讲求实效,防止流于形式。硕士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一般应由导师带领或教研室指派讲师以上的教师带领参观和指导;如无教师带领的,师生之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给予指导。
  (六)研究生外出调查,应在启程前一个月填写《研究生外出进修、旁听、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导师和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部和财务部门备案。
  (七)研究生赴外地参加听课、专业实习、学术会议和社会调查等,除住宿费可参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按研究生出差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上述差旅费均在各院(系、所)的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凡属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教研室自选科研项目研究,以及参加指导本、专科生产实习的,其出差费可按学校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处理,但出差期间一律不准乘飞机。搜集资料所需的纸张等均由本人自理。其中,经院(系、所)同意,送资料室保管的资料,可在院(系、所)资料费中支付。
  (八)研究生外出学习必须虚心好学,遵纪守法。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审批标准执行,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对事先无申请报告,事后不汇报情况者或无成果者,其费用不准报销。经费使用参照《关于研究生暑期社会调查和论文调查经费使用的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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