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成立独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在经济学系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建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
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开始大规模调整,作为一级学科法学类的各专业全部取消。与此相应,上海财经大学于1998年8月易名经济法学系为法学系,并组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现法学院拥有教师三十一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14名;具博士学位的教师9名。自1999年开始,本科经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两个专业合并为法学专业,在该专业内设经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两个方向,2001年开始,又增设了民商法方向。法学院自1998年开始设经济法专业硕士点,2001年增设宪法和行政法专业硕士点,2002年增设国际法专业硕士点。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初步掌握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能有效服务于经济、管理和司法领域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