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5日8:30-11:30,科目:GCT。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网上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严格按照附件照片要求,否则系统会退回(照片标准请见附件一)。
7月12日至15日,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 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 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点暂时未确定,请关注网上通知。
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到指定地点修改,地点暂未确定待网上通知,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下载
10月15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GCT联考成绩发布后,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 加盖公章,然后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注:1.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入学资格考试,即GCT。由国家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
GCT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12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录取办法
1.工程硕士的录取分数标准由我校自行决定。
2.今年我校的工程硕士招生名额182人,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录取总人数的10%。
五、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研究生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学位,授课形式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学习年限为2.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六、培养经费
我校项目管理领域培养费¥3.8万,物流工程¥3.5万,其他各专业领域的培养费用为¥2.5万。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A楼420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