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
二、招生代码: 035100
三、招生规模: 75名
四、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
(1) 专业综合 (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3) 考试时间、考试大纲
联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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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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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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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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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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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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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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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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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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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6月23日—7月11日
报名网址: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网上操作: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7月12日—7月15日
现场确认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地点待定,请留意网上通知),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
(1)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考生在2015年10月15日以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上海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3、特殊处理
我校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注: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学员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学习。
学费:16000元/年。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八、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上海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B 421室。
星期六: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123号上海大学延长校区西小楼203室。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
(1)宝山校区:021-66136356;
(2)延长校区:021-56331772; 021-56333048;
(3)移动电话: 18019020262
E-mail: jiangxiaoshuang8@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93号信箱 邮编:200444
备注:请报考者随时注意浏览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