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培养法律人才的学院。学院师资实力雄厚,院长沈四宝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40余名,其中大部分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和国外留学经历。
学院与上海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多个著名律师事务所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并建立了一批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创造了条件。法学院学生在市、校组织的各项演讲比赛、辩论和知识竞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
上海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在上海司法界具有良好的口碑,沪上许多著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出自本学院。2007年上海市评选的十大东方大律师中,有四人是我校法学院的校友。上海大学法学院为上海及长三角输送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已成为沪上法学教育建设高地。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的目标是:法学院按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的教学理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勇于进取、善于创新、掌握法学理论和思维方法,熟悉我国法律,能够从事各类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规模:75名
三、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两年,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因特殊原因,经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毕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习方式: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学员将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学习。
五、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三年共收取学费36000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六、考试科目
全国联考科目:
(1)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我校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面试
面试内容和形式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面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查询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
七、报名与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于10月28日8:30-11:30(专业综合),14:30-17:00(英语)。
(二)报名工作
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个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在2012年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学位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
7月13日至16日,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4),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见下表),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5。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上海考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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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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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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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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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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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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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路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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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楼底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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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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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13:00-16:00
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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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考生报名费缴纳方式另行通知,并在“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发布有关公告。
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再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6),并于10月10日至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准考证下载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持《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注:1.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1-56331772; 021-56333048; 13671898929
上海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sh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fszc09@yahoo.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延长路149号280信箱
邮编:2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