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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大学 /2013-10-21

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系、所:
根据上大内[2013]11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就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翁培奋
副组长:盛万成 方建慧 刘 亮 郭兴明
成 员:杨建生 许新建 朱晓青 姜 颖 马国宏 朱绮彪 丁益民 徐甲强 姚颖冲 施冬莉 李 璇 董宇红 范义莲 钱云芳
二、校内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本院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 40名。各系应按1:2的比例推荐组织复试。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系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导师科研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本科专业数等情况,同时参考各系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状况、研究生就业率等因素。
三、 推荐免试直升校外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为3名,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力学系等各向学院各推荐1名直升校外硕士研究生候选人,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四、推荐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3、 各学科制定本学科的推荐原则。
4、 要求各学科制定的可比性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插班生、转院系学生可考虑用适当的课程替代)的成绩优良,历学年必修、选修课的成绩良好。另外,被推荐者必须修满相应学科规定的学分(由各学科规定学分最
低线)。
5、 要求提前毕业的本科生申请推荐直升研究生,必须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并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获准后方能申请推荐直升。
6、 每位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被推荐的机会。
五、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4、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六、 工作程序和进程
9月17日~9月24日
各系应根据相关文件的推荐原则,制定本学科推荐条件与公开、公正、公开的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并向全体学生公布,送学院备案。
各系向学生传达推荐报名工作的有关精神,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另附成绩大表),由系审核汇总后送交院推荐工作小组。推荐材料必须在9月24日前送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过时作弃权处理。
9月25日~9月26日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各系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依照推荐条件,提出拟公示的建议推荐名单,于9月26日前送教务处予以审查。
9月27日~10月9日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初评出建议推荐的名单(含校内外推免生),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和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最后确定建议推荐参加复试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列入向外校推免生公示名单的学生,在公示之日起即可开始与外校联系,按照外校录取要求准备材料,相关材料由被推荐学生本人寄送。
10月10日~10月15日
各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依据研究生复试工作程序,对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主任负责。
未参加者或复试不合格者推免资格无效。
各一级学科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学科递补人选随后排列),并在10月 15日前向学院上报复试通过名单。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10月17日将名单上报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8日~22日
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的推荐名单,确定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公布。
七、其他
1. 申请推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本科生向理学院团委报名。
2. 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班)、社会科学学院以及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等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需在本学院(系)内提出申请,然后到相关学院报名。
3.上海大学土木系面向理学院的“信息与计算科学”、上海大学生命学院面向理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招收交叉学科推免研究生,申请者需在本学院(系)内提出申请,然后到相关学院报名。
4.被拟录取为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本科生,在拟录取后以及入学后取得研究生学籍前,如有违反上大内[2013]11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和接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之第(三)条“推荐对象及条件”者,将取消免试直升资格。
5. 如学院推荐中发生争议而不能在学院获得解决,应在复试前向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原则上应允许申请人先参加复试,由争议双方在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6. 在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之前,各种承诺均无效。 7. 批准为校内直升研究生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
8. 拟录取的推免生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推免资格。否则,将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
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理 学 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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