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喀什对口支援工作,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使用上海新沪商联合会募集的资金设立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基金设新生助学金,用以资助新疆喀什地区考取上海普通全日制高校新生的在沪学习和生活。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 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上海师范大学生源地为新疆喀什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级研究生新生。
二、资助金额:每人2000元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生日常生活俭朴;
5.被上海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复查合格,正式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填写完整的《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新沪商联合会新疆(喀什)大学生成长基金(新生助学金)申请表》(注意“填表说明”,A4纸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签字盖章。
五、申请日程安排
1.2018年10月17日前,学生本人可对照有关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2018年10月19日前,各学院初审,无异议者汇总至研工部(行政楼508B)复审;
3.2018年10月下旬,研工部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受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432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