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方案》的要求,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6月初启动。现公布本次考试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其他要求。
一、时间节点
1、6月2日至6月4日为各学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阶段,审核依据为招生简章要求的,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材料;
2、6月5日至6月8日16:30,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看审核结果方法详见附件一,若有疑义请及时联系相关学院;
3、从即日起至6月11日16:30,考生提交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证书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材料等。材料提交方法详见附件二;
4、6月12日至6月14日为各学院进行考生专业能力评审阶段,评审依据为考生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材料以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进入在线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各相关学院公布;
5、6月15日至6月16日为在线综合考核软硬件设备测试与调试阶段,在此阶段进入在线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学院完成相关软硬件设备的测试与调试;
6、6月17日至6月19日为在线综合考核阶段。此阶段工作具体由各相关学院安排。请考生严格按照各相关学院的要求签订及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进行在线综合考核。《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二、设备及环境要求
1、主机位(用于正面复试):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
2、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或性能良好的WIFI、4G网络,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充足;
4、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复试房间,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远程复试平台为ZOOM视频会议系统,考生要提前在上述设备中安装好该系统。ZOOM视频会议简易使用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参加在线综合考核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3、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考试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参加在线综合考核。考生在考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院联系。
2、为确保在线综合考核顺利进行,不排除采用其他平台作为备用复试平台的可能,具体由学院通知。
3、在线综合考核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核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考核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无需注册账户,凭学院提供的会议号、密码等进入考核会议,并须按“报名号+姓名+主机位”和“报名号+姓名+辅机位”格式设定参会姓名,考核过程中考生应听从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考核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考核的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考核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学院老师,按照其指示执行。
5、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 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后续事宜我校都会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网站。
附件一: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询说明
附件二: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附件三: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四:zoom视频会议系统简易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