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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06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4

一、复试程序

  1.报到验证;

  2.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由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二)复试的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主要对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3.条件许可的院(系)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各方式测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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